发布时间:
2025-06-26 15:47
信息来源:
平舆县应急管理局
平舆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等)
单位(印章): 公示年限:2025年
机构名称 |
平舆县应急管理局 |
执法机构情况 |
平舆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
朱冬霞:16150424019、黎付威:16150424005、苗战:16150424043、麻福映:16150424051、冯学海:16150424003、孙高杰:16150424045、闻玲玲:16150424007、王聪:16150424049、赵洋洋:16150424048 |
执法职责 |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执法权限 |
查处平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等。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
执法程序 |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下达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强制决定公示。 |
监督途径 |
监督机构:平舆县应急管理局 投诉电话:0396-5005166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平舆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平舆县人民法院 |
现场检查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