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7116793645137-2026-00392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平政办〔2026〕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57116793645137-2026-0039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平政办〔2026〕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平政办〔2026〕7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舆县2026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平舆县2026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平舆县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舆县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舆县2026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平舆县2026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平舆县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6月30日
平舆县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年见底清乱、两年提升进位、三年居中前行、五年根本扭转落后局面”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把绿色低碳转型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完成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在全市排名进位。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对城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涉气企业进行排查,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对其他企业实施退城搬迁改造,2026年3月底前建立退城搬迁企业清单台账,明确退城搬迁改造的范围、时序和方式,对保留企业要达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水平,对未达到的秋冬季期间实施生产调控。主城区及周边严控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实责任。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实责任,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建立排查清单台账,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县工信局牵头负责)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对水泥熟料、造纸等领域持续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审核,实现能效低于基准水平项目“动态清零”。(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3.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开展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行动,推动食品、建材、轻工业、纺织服装、医药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推广应用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同绿色化改造深度融合,加快工艺流程更新升级,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4.压减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砖瓦窑产能,加快推进砖瓦窑行业整合退出,2026年9月底前,整合退出1亿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以窑体计);对存量在产企业,同一企业内部整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跨企业整合实施产能倍量置换,已退出或“僵尸”产能不得作为置换产能;县域内保留砖瓦窑企业不超过2家,每家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应位于同一厂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2026年6月底前,退出无配套矿山的独立砂石骨料企业。(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9月底前,推动本地砂石骨料企业环境绩效水平达到A级,未达到的秋冬季实施生产调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5.实施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排查梳理装备技术水平低、车辆运输集中、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减排潜力大的传统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明确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整治标准。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户外休闲用品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县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6.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排查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2026年年底前完成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7.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改造,2026年采暖季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稳妥完成上级下达改造任务。(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将整体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开展种植、养殖等农用领域燃煤设施排查整治,2026年3月底前建立清单台账,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巩固提升散煤治理成效,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8.加快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驻马店至宁波港、驻马店至青岛港等铁海联运货物量,推动大宗货物“散改集”,加快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物流配送体系。(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推动重点行业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优先使用铁路、水路、管道,短距离运输使用封闭皮带通廊、新能源车等清洁运输方式。2026年3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清单台账。2026年全县水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1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依据全市淘汰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国四营运货车淘汰清零,按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探索创建绿色物流区,扩大新能源车便利通行条件,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推动重型货车和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更新替代。推动城市物流绿色配送,新增或更新物流配送车应使用新能源。城区内工业企业使用的货运车辆,在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应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建设。2026年,全县聚焦货运绿色转型,稳步推进重型燃油货车淘汰、新能源货车更新,同步推动城市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车逐步实现新能源化。(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货车通行。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制定全县货车限行绕行方案,推进国省干道穿城路段改建,通过规划线路调整、优化过境交通组织、实施绕城改建项目等,保证货车通行畅通,有效降低交通污染。(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12.推动重点行业环境绩效创A。聚焦垃圾发电、水泥熟料、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建立全口径创A企业清单,落实环境绩效分级指南与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落实项目审批、环保税减免、资金奖补、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建立常态化指导帮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创建提升任务。(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6年5月底前,配合市级完成1家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现场核查工作,未完成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14.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锅炉、炉窑、涉VOCs企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工艺不适用、功能不完善、运维不到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分类整治。2026年3月底前排查建立治理清单,2026年9月底前完成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改造。(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15.实施VOCs综合治理。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含量原辅材料排查,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指导企业采用符合有关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行活性炭更新更换“码上换”管理,2026年4月底前,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的所有企业完成二维码登记、活性炭更换过程相关信息录入、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实现动态管理。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2026年9月底前,废水逸散的高浓度VOCs废气实现单独收集治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面源污染管控,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1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防尘覆盖、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裸地管控等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规定,不断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省、市、县重点项目对照扬尘治理差异化评价A级标准治理。城区施工工地推广基坑气膜、装配式建筑、全封闭钢板网等新技术。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城区主次干道及环路逐步实现新能源清扫保洁全覆盖。全面推广洗扫联机作业模式,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水平。县城区主次干道视情每日机械化湿扫不少于2次、喷雾作业不少于4次;国省道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每日不少于2次。(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国省市县交通干道清洁力度,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货车超限超载、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7.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县乡村”三级收储网络,畅通收储运体系,推进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结合人工地面巡逻,构建“空地一体化”监控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加强秸秆禁烧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随意、恶意露天焚烧现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8.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暗访和督导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大暗访督导力度,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链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9.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每月对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对不少于20%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测,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加强重点时段监管,对烧烤店和夜市、地摊实行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县城区露天烧烤、炭火烧烤和油烟直排行为。提升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水平,2026年年底前,建成餐饮油烟数字化管理平台,构建餐饮油烟污染多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鼓励开展重点区域的居民小区、餐饮集中场所油烟集中收集、集中治理、集中处置,解决群众关切的油烟扰民问题。(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20.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持续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治理,更新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台账,推进养殖场圈舍和粪污氨减排设施建设,加强氨排放监测监管。持续优化农业施肥方式与结构,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成效,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应急管控实效
21.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等数据对接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综合运用用电监管、在线监控、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排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清除高值热点,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成效。(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严格实施“一基双减”差异化减排,加强联防联控和监督帮扶,压实应急减排责任,确保减排效果。持续落实水泥、砖瓦窑等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制定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协商减排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物资储备,优化重点行业高排放车辆运输调控。结合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排放情况,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实施差异化轮停,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减少停限产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排污许可的,2026年6月底前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七)聚焦能力建设,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23.压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开展重型货车违法排污问题整治、应急管控措施落实等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流程,依托数智赋能,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扫码入企”涉企行政检查要求,构建“智能分析、精准执法、全域闭环”的新型执法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精准度和监管效能。围绕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领域,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违法排污、数据造假、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处罚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4.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完善DCS系统,对生产工况、治污设施、污染物排放等各类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相关数据信息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全流程、全时段监控。稳步提升数据质量、预警水平与监测效能。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做好基础保障与运维质控,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人为干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加强污染源监测,开展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与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罚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履行好部门责任。
(二)严格目标管理。强化“三个清单、四方责任”落实,逐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完善环境问题实时预警推送、5分钟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实施约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政策支持。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提升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发挥扩大有效投资、“两新”等方面政策,鼓励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规模化更新升级。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成效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平舆县2026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保好水、护饮水、显生态”为主线,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6年,我县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均完成省考核目标,美丽河湖建成比例达到33%以上;国家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严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1.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依法科学划定、调整、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责任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责任落地,不再列出〕
(二)持续推动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
2.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善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工作机制,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和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在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探索建设智能化截流设施、溢流污水调蓄设施和快速净化设施。若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结合实际需求和雨季溢流污染控制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委参与)
3.持续推进“厂网一体化”建设维护。建立健全供排水运维管理机制,按照系统治理要求,积极推行供排水企业、管网、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城镇供排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组建运维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化运营平台,对资产整合后的供排水企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运营管理。(县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4.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整改工作,推动化工园区“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配套管网建设。(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以废水可生化性较强的酒类、淀粉、酵母、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按照省定目标任务,选取部分合作意愿强烈、减污降碳与经济效益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的企业及其下游污水处理厂,实施工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推动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降本增效。到2026年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经验。(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城管局参与)
(三)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水污染问题
6.持续推进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施一批溢流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工程项目,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口、鼓励污水处理厂雨天适度超量运行,减少汛期污水溢流频次和溢流总量。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建成区黑臭水体核查和监测,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6年年底,持续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委、水利局参与)
7.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结合排污口类型、规模、排污状况及所在水域环境功能等因素,科学划分监管等级。配合省级开展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专项评估,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复核。持续深化全县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分类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到2026年年底,全县入河排污口总体整治率达到85%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水利局参与)
8.持续开展“四乱”问题整治提升行动。落实“河湖长制”要求,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国省控断面上游及周边倾倒生活垃圾、秸秆、畜禽粪污,以及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等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科学认定、依法清理整治,坚决做到遏增量、清存量、“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参与,河长制相关单位配合)
(四)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9.强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按照上级确定的我县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确保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完成我县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完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体系。取(蓄)水造成河、湖水文情势改变且带来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确保河道输水畅通。(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10.持续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分解下达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执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运行。加快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建设,确保按期实现再生水利用目标。按照省级工作安排,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与模式创新,推进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建设。开展水效“领跑者”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企业和园区,提升工业领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县发改委、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水生态保护修复
11.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的,在水生植被退化严重的重点河湖,因地制宜实施必要的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试点项目。加强河湖底质保护与修复,谋划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科学合理调节生物群落结构。到2026年年底,按照省定目标任务,配合做好部分国控断面的水生态修复(底栖动物)试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水利局参与)
(六)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12.持续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印发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补充完善《河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持续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推荐活动。到2026年年底,全县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33%以上。(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七)持续强化水环境安全排查监管
13.推动省界河流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工业废水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加快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减少污染物入河。强化监管,严格规范水产养殖管理,降低国控断面取水点周边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14.加强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聚焦化工、医药、皮革鞣制、电镀、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系统开展水环境风险源排查。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水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与)
15.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紧盯国控李桥断面等重点区域,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构建“智能分析、精准执法、全域闭环”的新型执法体系。大力推动针对排污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指导督促新联网排污单位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鼓励已联网的排污单位对现有设备进行利旧改造。全面加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和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水利局参与)
(八)探索多元化水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16.持续优化水质分析研判机制。每月进行水质分析研判,完善超标断面问题整改闭环机制。落实水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处置工作机制,对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汛期针对水质恶化情况,定期通报国、省控断面超标信息,优化突出水环境问题调度督办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17.持续完善标准制度体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基于水质改善、生态流量保障等目标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省级淮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配合完成洪汝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牵头、水利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切实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季度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工作进展。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价、污染溯源、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应用,提升水生态监测监控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四)严格监督考核。针对碧水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滞后的进行预警、通报。
(五)促进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和水环境保护科普,及时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平舆县2026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美丽平舆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美丽河南建设部署要求,锚定美丽平舆建设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秉持预防为主、协同治理,源头防控、风险管控的原则,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提档进位。
2026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水质总体稳定、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持续改善;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驻马店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实施方案》,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企业清单。强化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4月底前完成清单更新与公示,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要求,推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新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须于6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系统上传工作。依法督促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其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责任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责任落地,不再列出〕
2.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溯源整治。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任务,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建立整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污染源,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谋划整治项目,逐步落实断源、控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有效落实预警处置措施。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管理,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因地制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建设用地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使用权变更等环节的监管,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须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并将土壤污染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坚决杜绝“先供地再调查”的问题发生。按时报送半年、年度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信息台账。落实《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联动共享与应用办法》,实现矢量数据交互、动态更新,将叠图结果作为供地的前置条件,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核查清单动态更新全县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推动农药原料药制造、皮革企业等腾退地块落实重点监测、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等管控措施。原有的优先监管地块全面完成管控任务。2026年以来,新加入的优先监管地块应于次年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逐步清理地块内残留污染物,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周边敏感受体的影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6.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加快推进平舆县东和店镇原皮革园区地块治理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土地所有权人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地块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地块管控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污染地块现场检查,对发现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及时予以报告、通报,相关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二)科学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
7.强化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目标管理。组织编制“十五五”国家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或改善方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动污染源问题整改,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推进区域点位水质稳定和风险监控点位水质逐步改善。(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8.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落实《河南省科学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优先采用生态化、资源化治理技术治理生活污水,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和农村环境整治村庄为治理重点,因地制宜施策,科学精准推进整治。2026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等参与)
9.开展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开展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扎实推进整治提升。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精准识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对有改造价值设施加快整治提升,对无改造价值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移至其他区域使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参与)
10.打好农村黑臭水体歼灭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仓见底”攻坚行动,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消除水域面积500平方以上黑臭水体。坚持精准施治,以“控源截污、简单清淤、生态修复”为原则,强化分类施策、源头管控。区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和废弃秸秆等污染源头,对生活污水污染源开展单户或联户“点对点”治理;对畜禽养殖污染源切断排污渠道或水体周边安装隔离网;对生活垃圾或秸秆堆存污染源要强化日常巡查、清理清运和宣传引导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问题整治,避免已治理水体返黑返臭。鼓励坑塘市场化运营管护,通过“渔光互补”、水产种植养殖、休闲垂钓等方式实现水体经营,探索实施水质保证金制度,承包期间水质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分期退还保证金,让群众成为水体的使用者、受益者和管护者。(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进农业面源“全链条”治理,开展“网络化”监测。积极申报2026年度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生态拦截沟、生物净化塘、人工湿地等种植业氮磷污染防治工程,推进“三池两坝”、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着力实现农业农村领域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清洁、末端治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规模以下生猪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与粪肥还田情况排查整治,2026年5月底前,对年出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进行摸排,推动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种养结合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对消纳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防范土壤酸碱化和地下水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协调联动,深化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五星”支部创建活动等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导落实,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按照“三基本”标准(基本看不到突出问题、基本闻不到明显异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开展调研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定期调度,建立闭环销号,确保整治效果。2026年年底前,完成6个村庄环境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14.梯次推进整县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紧密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导区创建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扎实开展整县美丽乡村建设。要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压茬推进,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相得益彰的美丽乡村样板,全力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四)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5.完善环境监测机制。按要求抓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组织开展监测质量抽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每年4月底、9月底前各开展一次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依托遥感、物联网、GIS、AI大数据模型等技术手段,对污染地块、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监管。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监督性监测,每年9月中旬前对已完成治理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开展2次大中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扛起净土保卫战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具体举措和推进时限,严格全过程管控,狠抓工作落地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总、纵深推进,强化督导帮扶,坚持结果导向,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紧扣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任务,精准对上级政策支持方向,系统谋划、提前储备相关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特许经营、绿色信贷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要统筹强化污染防治攻坚资金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以高质量项目建设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三)抓好问题整改。聚焦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持续抓好整改,确保改到位、不反弹。妥善应对舆情,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严防产生负面影响。加强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常态化评估,严格落实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整改跟踪督办,完善闭环处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工作,让“护土护水、共建美丽家园”理念深入人心,凝聚净土保卫战全民共治合力。
附件:1.2026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2.2026年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目标任务
附件1
2026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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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指标 |
指导性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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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重点建设 |
耕地土壤 |
关闭搬迁 |
地下水区域 |
风险监控点位地下水污染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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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95%以上 |
有效保障 |
完成溯源 |
完成国家要求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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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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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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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新增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数量(个) |
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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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4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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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上级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2026年全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统筹“车、油、路、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系统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着力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加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工程机械更新替代,全面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及油品储运销全链条监管,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推动重点行业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优先使用铁路、水路、管道,短距离运输使用封闭皮带通廊、新能源车等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2026年3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清单台账。2026年全县水泥、化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创建绿色物流区,扩大新能源车便利通行条件,鼓励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新能源车,加力推动重型货车和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更新替代。除特殊需求外,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校车全面实现新能源化。推动城市物流绿色配送,新增或更新物流配送车应使用新能源车。县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环卫、物流等运营线路沿途建设重型货车超充或换电站。2026年力争城市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建城区内的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县工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商务局、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快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对企业厂内车辆全面排查,严禁使用应强制报废、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无号牌的燃油燃气车辆。(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货车通行。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完善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互联互通。优化城市货运网络,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避免穿城行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5.强化新生产车辆监管。严格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组织开展机动车进口、销售企业车型环保信息公开、车辆生产环保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抽查。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对车辆信息录入、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环保随车清单核验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提升车辆基础信息数据准确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6.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能力、软件防篡改能力进行严格把关,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不得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于弄虚作假检验的,或者因检验设备性能指标不准确、检验软件存在缺陷漏项、检验过程不符合标准规范导致数据失真的,严格依法查处。2026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对全县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软件进行全覆盖测试。(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7.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优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布局,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三方联合执法机制,单点位日检测量不低于40辆次。开展重型货车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核验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软件标定识别码(CALID)、标定验证码(CVN)等信息,严格查处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等弄虚作假行为。强化车辆单位管车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管控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配合)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规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定位联网,实现全覆盖。对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信息采集、定位联网等工作的机构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持续开展工程机械监督抽测,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比例不低于登记总数的20%。2026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目标任务为220台,对尾气排放超标机械立案查处。(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9.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全域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禁用区规定的行为并公开处罚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10.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交通、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各自领域工程项目清单,工程推进过程中原则上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以及国四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其中新能源占比不低于20%。(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加强成品油流通环保达标管理
1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部门协同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柴油货车、机械使用的柴油和尿素质量抽测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车用替代燃料的加注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污染防治。落实油品经营单位油气排放控制主体责任,完善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维保、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等制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2026年5月底前,完成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2026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50%以上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3.实施错时装卸油和错峰加油。2026年5月至9月,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减少高温和强日照天气状况下装卸油及加油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县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照《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指南》,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在营汽油(含航空煤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联网,逾期未完成的纳入重点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配合)
(五)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
15.强化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持续推动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符合安装条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车单位,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规范门禁系统管理,完善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严查长期抬杆、违规手工抬杆、旁门豁口、异常离线等行为;对不规范使用门禁、达不到运输监管要求的绩效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6.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2026年9月底前,更新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货车和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重点民生保障的建设项目应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机械。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移动源污染执法力度,开展移动源执法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规及政策解读,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强化协作交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