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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7116793645137-2025-02668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平政办〔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11-0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57116793645137-2025-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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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平政办〔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11-04
公文时效 有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4 15:00

信息来源: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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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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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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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2024〕28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舆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4日

平舆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涵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乔文清 县委办副主任

曹 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邹明忠 县财政局局长

柴小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路建立 县教育局局长

李松勇 县民政局局长

王洪斌 县卫健体委主任

柴 勇 县税务局局长

刘智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付彦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单雷霆、韩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征缴工作方案的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征缴工作专班,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医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向医保经办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具体办法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参保任务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任务

积极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以县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为基础按比例确定各乡镇(街道)参保人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具体包括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二)参保范围

1.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在平舆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四)政府资助

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1号精神,我县特困人员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实行免征代缴;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参保费用由县财政按照上级政策标准定额资助,个人仅缴纳扣除资助参保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实行差额缴费参保。人员名单清册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在集中征缴期开始前15日内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供。人员信息包括乡、村、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名单清册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对于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选择其中最高标准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根据《中共平舆县委办公室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政策的通知》(平办〔2021〕15号)精神,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之前我县农村户口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五)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限为2024年10月10至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才能享受2025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且医保不追溯报销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征缴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动员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识,重点对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医疗待遇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1.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至少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工作。

2.通过电视、短信、新兴媒体等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3.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并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各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医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费款征缴、催缴提醒、情况公示等工作。

4.各乡镇(街道)在交通路口、所属各行政村(社区)张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公告。

5.县、乡医疗单位充分利用LED屏幕不间断宣传医保征缴政策和医保待遇。

6.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要深入村组,逐户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村(居)民小组动员会,登门入户做好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二)缴费及注册登记

1.缴款参保。缴款登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征缴模式或手机端自助缴费模式开展缴费参保工作。集中征缴模式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自愿参保人员全年参保资金,代收人开具收据,将参保人信息逐一准确填写;手机端自助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河南税务APP、等进行网上自助缴费,需要纸质缴费凭证的,可在市民之家税务局窗口自行打印凭证;也可自行到各乡镇(街道)的商业银行网点、县税务局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现场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等确需退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退费。

2.组织征缴。医保经办人员在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征缴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对医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5万元或收费累计5日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在本乡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存入代收费款。为方便后期对账,经办人员存入代收费款时须在属地金融机构办理,并备注清楚乡镇、村委、费款类型等必要信息。

3.信息采集、票据使用及税款入库。各乡镇(街道)负责缴费信息的登记并生成电子版数据信息。收据填写时要求内容无缺漏、字迹工整清晰,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无误。填写后将票据缴费人收据联交付给缴费人,记账联采集单位留存,存根联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收据使用过程中要确保不能缺页少页,如作废页码,应标示作废字样,三联齐全。4.信息维护。因特殊原因需修改缴费人缴费信息的,根据医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做出相应数据修改。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缴纳的资金及时汇总,确保缴款额与参保登记表人数一致,及时上缴征缴款。

户名:待报解社会保险费

开户行名称:平舆农商行营业部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所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三)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管理、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基层医保经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培训。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澄清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人数,落实应保尽保原则,做好学生参保工作,不得强制学生购买第三方商业保险。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工作;负责核实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信息,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资助资金并将享受财政资助的人口信息(电子档、纸质版加章)于集中征缴期内传递至县医疗保障局。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了解、积极缴纳,营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十一)各金融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金融业务工作,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遵守基金收支操作流程,完善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缴费、领取待遇资金等,为群众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开展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不变、力度不减、参保登记及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定期通报、奖惩挂钩等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及早缴费、长期缴费,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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