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116793638041-2024-0879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平政文〔202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57116793638041-2024-087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平政文〔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平舆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平政文〔2024〕8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平舆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平舆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役军人〔20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平舆县烈士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陵园保护范围以平舆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基准线为界,东、南、西、北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保护范围32665.66平方米。
三、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24年2月28日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印发